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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20 08: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政府 字号:[ ]

汕濠[2011]9号 

  关于印发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现将《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1321 

  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濠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增强改革设计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大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行大部门体制,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减少管理层次,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形成权责统一、规范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现代区级行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借鉴,大胆创新。解放思想,积极借鉴顺德等地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和构建法治服务政府的需要,大胆创新行政体制机制。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濠江区的特殊区位和新城市发展定位,适应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行政管理架构。 

  (三)立法改革,扩大参与。通过立法形式为改革提供保障,增强改革合法性和稳定性;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社会参与,激发改革动力。 

  (四)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配套措施,兼顾各方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区级管理权限,探索市区职责关系法制化 

  根据粤办发〔200933号文有关精神,依法放权,能放尽放,使濠江区获得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运用汕头市的立法权及行政规章制定权,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统计系统、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现行管理体制和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维持不变外,市直其他所有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以市人大、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立法赋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下放给濠江区行使。省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的行政审批、许可权,放权或委托给区;国家和省规定需经市审核后报省审批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汕头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改为实际由区直报省审批。具体办法请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于本方案生效后6个月内出台。改革后,除转发省的文件外,市有关部门不再就已下放事权的相关事务向濠江区行文和部署工作任务,濠江区相应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探索实行市、区职责关系法制化。在清晰、合理划分市、区权责的基础上,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8月底前出台汕头市与濠江区职责关系暂行条例或办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事权划分和调整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事权范围或管理权限,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预不属于本级政府管理的事务。 

  加大向市场和社会简政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事业单位、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党政群机关领导成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以上组织机构任职。由区纪检(政务监察和审计)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本规定开展专项清理,于20116月底前完成。改革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方式,通过向社会公示全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等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力求到2011年底前将区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精简50%以上,并将更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优化区街职责结构,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经济管理职能与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双转移”。按照经济管理等职能“上移”和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下移”的原则,合理配置区和街道的职能。建立健全区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按照集中、便民、高效的原则,将由街道承担的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由区统一实施,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就近、方便、快捷的原则,依法依规向街道下放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切实加强街道普法宣教、社会维稳、社会服务、基层建设等职能。按照机构编制精简效能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应调整优化区与街道的人员编制、财力分配等行政资源配置结构。具体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于本方案生效后6个月内出台。 

  加快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步伐。设立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和力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对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残疾人扶助、环境保护、志愿者慈善等活动的,为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环境保护等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由行政许可制改为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同时实行降低登记门槛、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发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创新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委托专业组织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等相关监管体系和制度。区政府组建律师顾问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立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平台,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强法律援助力量,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机制,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三)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着力优化组织结构 

  以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为目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同、相近和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适当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探索大部门体制的更多实现形式,在市场监管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由区有关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下组建一支由各执法部门参加、有机统一、集中行动、执行有力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加大协调、协作力度,打破部门分割,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按照上述目标和要求,对区党政机构作如下调整: 

  区委机构: 

  1、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将区监察局、审计局的职责,区政府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以及区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并建立相关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机制,加大政务监察和审计结果信息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力度。不再保留区监察局、审计局。 

  2、保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区信访局、区委机要局、区法制局、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驻濠江金融机构归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系。 

  3、保留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4、保留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5、保留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区外事侨务局由挂靠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整合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区政府台湾事务局,组建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 

  6、保留区委政法委员会。 

  7、组建区委社会建设部,挂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区人事局改为与区委社会建设部合署办公,分别承担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将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等有关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有关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建设部(办)。 

  整合后,区委工作部门共设7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强化区人大预算监督审查职责。探索建设民主参与式预决算制度和审查机制,在区人大设立预算监督审查委员会,建立相关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机制。 

  区政府机构: 

  1、组建区发展规划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物价局的职责,区经济贸易局的产业发展规划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职责,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的生态保护规划职责,整合划入区发展规划局,挂区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发展和改革局。 

  2、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区经济贸易局除产业发展规划外职责,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口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市交通运输局除综合行政执法局濠江大队职责外对区的交通运输、港航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口岸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 

  3、保留区教育局。 

  4、保留区民政局。 

  5、保留区司法局。 

  6、保留区财政局。 

  7、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组建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将区国土资源分局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除生态规划和执法外职责,以及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挂区国土资源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区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归口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管理。 

  9、组建区农林水务局。将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林水务局,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10、保留区卫生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由市管理调整为区管理。将除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局。 

  11、保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2、保留区统计局。 

  13、保留区海洋与渔业局。 

  14、组建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濠江大队的职责,区环境保护分局的执法职责,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许可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职责,区经济贸易局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所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中队职责,区民政局的殡葬管理监察中队(殡葬管理所)职责,区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职责,区农业局的农业市场管理及动物防疫监督所职责,区物价局的物价检查所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不再保留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中队、殡葬管理监察中队(殡葬管理所)、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所、物价检查所。 

  整合后,区政府工作部门共设14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四)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法治透明服务政府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并吸纳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实行决策过程透明。对政府公共信息,除国家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需保密事项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领导与履行公职有关的个人信息及职责分工情况。分步实行政府预决算公开,率先推进工资福利待遇、财政拨款项目、政府购买项目信息完全上网公开;2011年选择5个区直部门实行预决算和日常开支上网公开,并逐步扩大范围;20121月全面实行所有部门预决算上网公开。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开始,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纪检(政务监察和审计)部门明确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 

  实施审判公开、检务公开“阳光工程”。重点推进立案、审理、执行、调阅文档信息公开和投诉制度。在人大、政协,纪检(政务监察和审计)部门,法院、检察院及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投诉制度,明确受理司法信息公开和执行投诉的机构。在纪检(政务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建立专业人士和社会代表参与工作机制。 

  受理政务和司法信息公开投诉的机构,必须即时或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开投诉资料及相关信息。任何公民有权查阅相关非涉密文件资料,政府及部门不得拒绝。 

  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加快建设区、街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优化运行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形式。加强资源整合,除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外,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的收费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强电子政务及相关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网上一表式申报和多部门并联审批。 

  全面实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免收费制度。凡财政全额投资兴建的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园、图书馆、纪念馆(园)等社会文化事业设施,一律实行免收费。 

  创新行政运行机制,规范党委和政府权力运作。创新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和管理层次。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效率与民主相协调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制度,涉及本区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由区委常委及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政府副区长、政协主席组成的联席会议作出,根据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联席会议。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听证、咨询和民意征集吸纳制度。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区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并公布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 

  创新执行机制,建立部门首长负责制,推进法定机构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一部分执行事务交由法定机构或社会组织等承担。 

  创新监督机制,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政部门派驻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所驻部门进行纪律和效能监督;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程序和办法;加强政协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实施程序和运行机制;建立对区的巡视制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有效形式,创新群众监督方式。 

  创新评估考核机制,提高干部激励实效。适应扩大区管理权限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请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市对区主要领导行政问责制度,率先在区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创新市对濠江区的绩效考评办法,对濠江区实行综合集中考评,取消市各部门原有的考核评估,并率先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等相关部门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和社会专家意见。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等,明确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发挥改革综合效应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严格干部工作程序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创新和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对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任职人选实行区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区向各街道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专业、年龄、知识等结构。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今后每年新提拔担任委任制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改革中,选择10个左右区直部门正、副职职位进行公推公选。 

  探索机关聘员等灵活的用人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试行聘任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以人事代理为支撑,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特殊政策、灵活办法吸引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到区干事创业,构建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格局。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干部人事问题,改革过渡期内,原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可灵活安排,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规范;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等形式,鼓励年龄在50岁以上的领导干部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优化有关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编制、人员配备,充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执法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力量,妥善安排有关人员。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现行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深化财税分配体制改革,加大市财政对濠江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和工作动力,挖掘人才洼地,确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至少与龙湖等区持平,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规定进行调整。省直各部门划拨给濠江区各部门的各项经费采取便捷形式划拨到区财政,有关部门不得缓拨或截留。市财政部门在本方案出台3个月内制订对濠江区的财政配套支持方案。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濠江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罚没物品由区自行收取、处置和支配,濠江区土地出让、岸线等资源性的收入大部分划留濠江区。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财政性资金和公益性基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配套财政投资项目等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科学定性的基础上分类实施改革。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服务、辅助行政职能的,可整合到行政机构;对于主要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政策转为企业;对于从事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益性服务的,按照一事一法、职责法定、独立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决定的形式,全部转为准法定机构,并改进政府监管方式,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改革后,逐步取消核定事业编制的做法,实行“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任,依照“退(转)一减一”的方式,逐步核销所有事业编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更多公益服务整合进入区、街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充实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区、街联动推进改革。按照区、街职责划分,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优化街道布局,实现区划布局科学、合理化。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在限额外自定机构,确保改革后实际设立机构数真正得到精简。根据机构调整变化和部门职能划转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全面推行区直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实行人员聘任、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2011年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组织实施 

  濠江区作为省编办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联系点。坚持省、市、区联动推进改革,积极争取省、市其他有关部门对濠江区改革的指导和支持。 

  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于20113月底前基本完成,后续工作按本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市委、市政府将会同省编办进行检查验收。 

  要严肃改革纪律,坚决遏制部门对改革的干预,市、区纪检(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将对违规者进行严格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全程监督,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受影响,国有资产不流失。 

  濠江区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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