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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严格干部职数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25 1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政府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位职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印发《关于严格干部职数管理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干部职数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和职数选拔任用干部。未经批准,各地区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职位或变更职位名称,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对于违反规定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公务员法》设定的比例,将非领导职数核定到有关单位。省直机关厅、处级非领导职数,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规定,核定到各单位。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多头选派和重复选派。同一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宜超过2人。提倡平职或低职安排挂任职务,一般不安排高挂上一级职务。挂职干部不占所在地方、单位的领导班子职数。

  四是加强政府副秘书长和助理职数的配备管理。省、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秘书长,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数,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配备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已经设立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妥善调整,今年年内予以消化。省级以下政府和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不配备领导助理职务。

五是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选派援藏援疆援青干部涉及的编制、职数等事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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