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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3 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或处理私事离开岗位时,应按规定请假。

三、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四、非因事因病请假不上班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五、对休假期满无故超假或无故旷工的,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六、各科局、单位要建立考勤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对旷工、事假、病假、迟到、早退认真登记,年底将考勤登记簿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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