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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3 09: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有来人、来电和信函等与我办接洽事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即对此事负责的工作制度。实施首问负责制是保证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衡量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标准的重要尺度,对于把我办建设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文明机关具有重要意义。

二、首问负责制要求责任人提供完善的服务,做好承接事项的接待、办理和衔接工作。

(一)接待办事人员要采取耐心细致的态度,问清办事人的情况和要求,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要按规定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介绍办事人到有关职能科局、单位办理。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的,要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告知受理单位。

(二)接听电话要轻声细语地与来电人进行交流,全面细致地回答问题、介绍情况。属于应由其他科局、单位负责的,要将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

(三)接到信函后,对来信人的要求要按规定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来信人。不能办理的,及时将原因告知来信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在接到信函当天将信函转交有关职能科局、单位。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的,要在接到信函两日内将信函退还来信人,能确定受理单位的一并告知来信人并说明理由。

对办理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科局、单位的,要协调有关科局、单位共同办理。前一个承办人员在处结相关事项后,要及时移交给下一科局、单位。要搞好相互衔接,保证服务环环相扣,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

三、首问负责制是加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增强执行这项制度的有效性、自觉性,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相互监督,防止工作简单、流于形式或相互推诿扯皮,搪塞敷衍等现象发生。各科局、单位要建立首问负责登记制,做好对每次首问情况的跟踪落实。要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首问负责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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