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有关事宜的通知 威政字〔2015〕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现就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部分内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11项,具体责任事项1175项,部门职责边界4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70项,公共服务事项121项,追责情形5309项。2015年7月20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公布;7月31日前,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市政府要加快推进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市编办、法制办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2015年7月31日前公布。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