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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5年度第二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08: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编办 字号:[ ]

威政字〔2015〕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下放县级实施的2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4项、其他行政权力的30项、审核转报的14项,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3项。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87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政府审改办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详细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上述目录和清单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各自网站公开此次修订后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的具体方式。

  二、对本次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衔接落实,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下放审批事项中,凡涉及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的,均由原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组织县级审批部门实行“一口对外、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结合修订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相应调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原则上除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和市车管所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今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与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行联动管理。

  四、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对照《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调整后的市级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尽快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征求市政府审改办意见后,按规定程序调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越权整合、拆分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取消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2015年度第二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取消和调整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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