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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08: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编办 字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项;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项,委托县级实施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项,变更名称2项,按省规定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0项。对市级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调整权力类别5项,变更名称22项,按省规定增加28项,另增加审核转报事项73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数量)。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跟踪加强督导。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建议的具体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省规定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及时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实施无缝衔接和规范审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机关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指导;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各区市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对各自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完善,征求市政府审改办同意后,于2016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越权整合、拆分目录事项,不得违法取消目录事项,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实施。

  四、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年内抓紧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按全市统一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取消、调整的市级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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