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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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8项;削减市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29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今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名称进行规范。 二、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威海政务服务网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导。 三、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调整、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等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削减市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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