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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调整22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6-09-04 0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编办 字号:[ ]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对22项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等11个市直部门。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调整方式:其中6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硬性要求申请人提供而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如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中要求的“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其中8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提供,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提供,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如市发改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要求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其中8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如市公安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中要求的“编制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事项清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威海机构编制网、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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