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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2 16: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编办 字号:[ ]

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一)自设机构:1、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2、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3、擅自加挂机构牌子。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超编进人:1、违反规定增加编制;2、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超配领导: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四)条条干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级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五)越权审批:1、超越权限审批机构;2、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3、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吃空饷”: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党纪处分:1、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纪处分:1、给予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共同违纪:1、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2、单位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党纪处分 :1、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2、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政纪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

      一、不准超编进人;
      二、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
      三、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
      四、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五、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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