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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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鲁编办发〔2019〕4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单履职。《清单》作为县镇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县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严格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要求,相应调整清单事项,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区市要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于8月底前打造完成清单事项“施工图”“说明书”,确保统一规范、简明清晰、可操作性强。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清单》,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规范“属地管理”相关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区市党委是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要对照鲁编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研究出台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外事项准入、依单监管问责、“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强化部门考评和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等工作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县镇依单履职工作,《清单》规定的“县级部门职责”由市级派驻机构承担的,有关市直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威海市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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