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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8 16: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

行使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2.《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5号)

办理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科局

机构编制科

申请材料

请示报告需带文号,要一事一文,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依据)材料或复印件

办理条件

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事项包括调整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层职数等。具体如下:

1.设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⑶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主要职责;

⑷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合并、撤销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合并、撤销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⑶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⑷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及隶属关系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⑶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⑷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申请增减编制、领导职数及中层职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编制性质和数额;

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过程

(一)部门申报。凡由市委编办审批或报批的事项,应当由相关市直部门、区市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向市委编办提出专题请示或报告。

(二)编办审核。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查,全面、准确掌握并整理文件主要内容,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三)研究审议。需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事项,提交市委编办室务会集体研究审议。需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文件批复。经市委编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或省委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市委编委文件予以下发。经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市委编办文件予以下发。不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委编办以适当形式答复相关单位。

(五)跟踪管理。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下发后,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协调解决。

承诺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地点

威海市古寨东路99号101室

联系电话

0631-5303766

监督电话

0631-5303716

工作A角

伊志华

工作B角

倪军强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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