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事项包括调整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层职数等。具体如下: 1.设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⑶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主要职责; ⑷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合并、撤销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合并、撤销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⑶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⑷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及隶属关系的请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⑶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⑷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申请增减编制、领导职数及中层职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主要理由和依据; ⑵编制性质和数额; 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