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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区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8 16: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事项名称

调整区市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行使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2.《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5号)

3.《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室字〔2012〕39号)

4.《关于调整科级事业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威编〔2013〕2号)

5.关于调整各区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编办〔2014〕51号)

办理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科局

机构编制科

申请材料

请示报告需带文号,要一事一文,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依据)材料或复印件

办理条件

区市提交的请示报告材料应以党委或编委文件形式,内容规范有效,申请事项主要包括设立或调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设立事项不予以受理。

办理过程

(一)备案管理。各区市在现有事业单位总额内,按照机构规格对等、撤一建一原则设立科级事业单位或变更名称、加挂牌子的,由各区市确定,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区市申报。各区市将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以上规格和在现有科级机构总额外设立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应以正式文形式提出专题申请报告。

(三)编办审核。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查,全面、准确掌握并整理文件主要内容,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四)研究审议。需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事项,提交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审议。需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市委编办形成初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文件批复。经市委编委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以市委编委文件批复。经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以市委编办文件批复。不同意的事项,由市委编办以适当形式答复各区市。

(六)跟踪管理。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下发后,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协调解决。

承诺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地点

威海市古寨东路99号101室

联系电话

0631-5303766

监督电话

0631-5303716

工作A角

伊志华

工作B角

倪军强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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