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管理。各区市在现有事业单位总额内,按照机构规格对等、撤一建一原则设立科级事业单位或变更名称、加挂牌子的,由各区市确定,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区市申报。各区市将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以上规格和在现有科级机构总额外设立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应以正式文形式提出专题申请报告。 (三)编办审核。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查,全面、准确掌握并整理文件主要内容,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四)研究审议。需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事项,提交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审议。需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市委编办形成初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文件批复。经市委编委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以市委编委文件批复。经市委编办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以市委编办文件批复。不同意的事项,由市委编办以适当形式答复各区市。 (六)跟踪管理。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下发后,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