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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增加人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8 14: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增加人员

行使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通知》(鲁办发〔2005〕17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1〕3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室字〔2008〕27号)

办理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科局

编制计划科

申请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增加人员申报表》(请登录威海机构编制网www.whjgbz.gov.cn业务下载板块下载样表)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有编制空缺,且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增加工作人员。

办理过程

(一)受理。申请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增加人员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编办编制计划科。

(二)审查。编制计划科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现状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编制计划科负责汇总、提报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编制计划科负责将审核意见及理由反馈申请单位。

(三)决定。经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确定申请单位是否可以使用编制增加人员。

(四)告知。根据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的研究结果,对准予使用编制增加人员的申请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准予使用编制通知卡》,用人单位凭卡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持《机关事业单位准予使用编制通知卡》原件及时返回编制计划科落编。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许可的意见反馈申请单位。

办理地点

威海市古寨东路99号106室

联系电话

0631-5303786

监督电话

0631-5303716

工作A角

解玉军

工作B角

于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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