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增加人员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编办编制计划科。 (二)审查。编制计划科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现状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编制计划科负责汇总、提报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编制计划科负责将审核意见及理由反馈申请单位。 (三)决定。经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确定申请单位是否可以使用编制增加人员。 (四)告知。根据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的研究结果,对准予使用编制增加人员的申请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准予使用编制通知卡》,用人单位凭卡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持《机关事业单位准予使用编制通知卡》原件及时返回编制计划科落编。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许可的意见反馈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