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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行使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1〕3号)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室字〔2008〕27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1〕36号)

办理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科局

编制计划科

申请材料

关于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的请示文件

办理条件

申报单位有编制空缺,且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增加工作人员。

办理过程

(一)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的请示文件,有主管部门的,以主管部门名义提交。提交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编制计划科审核请示文件。对审核通过的请示文件,编制计划科负责汇总、提报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请示文件,编制计划科负责将审核意见及理由反馈申请单位。

(三)决定。经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确定申报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

(四)告知。根据市委编办事务会会议的研究结果,对准予使用编制计划的申报单位,市编办将准予使用编制计划的具体情况,以文件形式批复给申报单位;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的意见反馈申报单位。

办理地点

威海市古寨东路99号106室

联系电话

0631-5303786

监督电话

0631-5303776

工作A角

解玉军

工作B角

于德志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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