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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8 13: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部门网站 字号:[ ]

事项名称

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

行使依据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中央编办发〔2011〕18号)

办理部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科局

监督检查科

举报方式

电话、传真、网络邮件、信件、来访

举报内容

1.超编进人的;

2.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3.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4.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5.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7.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8.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9.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10.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办理过程

(一)受理

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予以受理;对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充分的,与举报人沟通,请其补充证据或线索,经分析判断后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办理

属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和下级管理权限内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举报事项,由受理举报事项的机构编制部门自行办理。

属于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由受理举报事项的机构编制部门转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属于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重要举报事项,由受理举报事项的机构编制部门交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三)办结

举报事项自确定承办单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再行延长。

(四)情况分析

及时对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举报件的案例研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威海市古寨东路99号107室

联系电话

0631-5303776

监督电话

0631-5303716

工作A角

于飞

工作B角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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