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威海机构编制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改革管理>>行政机构改革管理
威海市多措并举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0-06-03 08: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编办 字号:[ ]

威海市高度重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工作,结合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工作,统筹部署实施,采取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压茬作业、挂图作战,全力推动市县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牵头部门制定工作规则,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做到“三个明确”,理清工作方法步骤。一是明确工作思路。第一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并及时与上级业务处室沟通,详细了解省级工作原则、流程、重点、难点等情况,与省内其他市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方法步骤。二是明确机构底数。与市委办、市政府办沟通对接,学习借鉴前期经验做法,重新梳理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文件、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成员单位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梳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70个,县级梳理847个,全部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围绕解决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混乱、种类较杂等问题,将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指挥部、协调小组等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重点清理规范机构、精简组成人员、明确主要职能、完善工作制度。

二、坚持“五个原则”,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结合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对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进一步研究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清理规范“五个原则”,分类提出撤并整合意见。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予以保留,并规范机构名称。二是工作任务已明确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职能消失、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予以撤销;三是职能相近、可由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合并设置;四是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明确为临时性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五是工作任务不需要市领导牵头、部门之间能协调推进的,可设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调,撤并整合市级议事协调机构138个,压缩比例51%;区市撤并整合359个,压缩比例42%,切实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精简高效、履职尽责。

三、紧扣“四个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印发《关于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从源头紧扣四个关键环节,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实行总量控制。以此次清理规范后的数量为基数,由市委编办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需增加的从严把握,并定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机构数量控制在总量以内。二是严格设立条件。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可以设立;牵头部门能够协调,相关职责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或者可以交由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一律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三是精简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主任(组长、召集人)1名,副主任(副组长、副召集人)1—2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主要由牵头部门和承担具体任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配合、支持、保障部门不再列入。四是规范调整程序。为严肃工作纪律,制定了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合并等具体业务流程。明确部门须向市委或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设立或调整理由、主要任务、协调提出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销。

四、聚焦“三个规范”,重新公布组成人员。针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过多、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精简压缩组成人员,实现轻装上阵。一是规范建议名单。及时印发《关于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部门对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明确调整情况、理由、依据。二是规范审核程序。为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实行分批审核、压茬推进、流水作业。由市委编办对部门提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协调市委组织部核对组成人员姓名、职务;修改完善后,提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进一步审核。经过3轮审核修改,先后调整103个议事协调机构以及17个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精简成员单位258个。三是规范发文形式。针对组成人员调整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对于变更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部门的,由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发文公布;对于变更其他成员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公布。目前,所有涉及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已全部公布。其中,以市委办文件公布40个,以市政府办文件公布11个,以议事协调机构文件公布69个。

五、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为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印发《关于做好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研究确定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要点,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任务、事项决定权限和程序、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文件运转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机构运转、工作推进提供基本遵循。二是界定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履行、职责边界事项办理和完成好共同承办事项,细化相关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防止与部门主要职责“一般粗”,做到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实。三是明确部门间支持配合方式。着眼解决部门间组织协调难度大、效率不高问题,共同研究确定有关工作由牵头部门启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方式及程序步骤。职责边界清单中已明确牵头或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有先后、主次关系的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牵头或主办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目前,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细则已完成,正陆续印发实施。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