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第二批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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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鲁编办发〔2019〕4号)精神和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县镇两级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在去年公布第一批清单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研究制定了《威海市第二批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单履职。《清单》作为县镇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县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严格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改革要求,相应调整清单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区市要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于9月底前打造完成清单事项“施工图”“说明书”,确保统一规范、简明清晰、可操作性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响应迅速、运行高效。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利用“乡呼县应”平台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平台为载体,以清单为依据,真正把平台用好,把清单用实。 三、精心组织实施。区市党委是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探索规范“属地管理”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综合执法等有机融合路径,建立完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县镇依单履职工作,《清单》规定的“县级部门职责”由市级派驻机构承担的,有关市直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清单》,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规范“属地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 威海市第二批县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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