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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以优促进” 激活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编办 字号:[ ]

今年以来,乳山市不断优化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以评价促监管,以监管促履职,以履职促发展,持续引领各类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以绩效管理评价助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优化指标设计,健全监管体系。以《乳山市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制度基础,研究拟定《2022年度市直机关履职情况考核细则》,出台2022年度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标准。按照“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内外协同”的原则,围绕履职全面度、时效度、配合度、成效度四方面,科学制定监管指标33项,将“重点任务目标开展情况”“各类清单落实情况”、“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确保“一把标尺量到底”。

二是优化评价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实行“自我评价+外部评价”、“综合评估+专项评估”相结合。引入外部评价,开展“镇街评作为”,由镇(街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考量政策制定、业务指导、问题解决等情况,按照评价标准,客观评价市直部门的履职情况。引入专项评估,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评估,重点围绕“1+4+10”人才工作体系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服务中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人才专用编制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全程跟踪监管,实现人才工作考评常态化、精细化、准确化,形成人才机构职责事项“调整、执行、监督、问效”四位一体新格局。

三是优化结果运用,释放监管效能。将市直64个机关的履职评价纳入市级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大盘子,作为评价机关职能运行成效的重要依据。将监管结果与清单动态调整相结合,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新的职责定位不清、工作边界不明、相互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调整“三张清单”,为各部门履职尽责提供遵循。将监管结果与编制资源统筹及机构优化设置相结合,对于工作任务重、职能不断加强的领域,在编制资源上给予倾斜,对党政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的职能开展情况进行检验,及时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推动形成以监管促履职、以监管促提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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