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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委编办出台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观察员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3 1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编办 字号:[ ]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提高各部门履职尽责效能,威海市委编办根据《威海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威海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观察员队伍管理办法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组建队伍,明确选人范围。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市级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结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特点,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观察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群体,选聘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沟通交流能力强、有时间和精力开展相关工作的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观察员,便于全方位了解各领域、各部门的职能运行情况。

二、明晰职责,确定工作方向。聚焦观察员本职工作和日常观察,在不增加部门负担的前提下,搜集整理履职的创新性经验做法、具体问题等信息,要深入分析机关职能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宣传推介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引领带动更多人参与、支持监管工作,并参与市委编办组织的机关职能运行座谈交流、调研评估等工作,不断推动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及群众密切关注事项等得到有效解决,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运行,提高履职效能。观察员可通过座谈、书面、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市委编办提供机关职能运行的信息或意见建议;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观察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观察员的意见建议。市委编办针对观察员提供的信息或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分析、调研,对部门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的,立即督促部门整改,及时跟踪问效,并将结果反馈观察员,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反馈”的工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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