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委编办从制度建设、日常监管、规范退出三个环节入手,强化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发证关”,确保开办资金确认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办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办资金的构成范围、来源、本地设置的最低限额以及确认方式的具体要求,着重对被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必须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数额作了强调和说明,保障了开办资金的法律效力。二是严把“日常监管关”,确保开办资金管理正常。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前需要变更或补充开办资金的情形和要求,建立开办资金与净资产比对数据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定期开办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损益情况,监督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对未按规定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对该事业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三是严把“注销清算关”,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清晰。受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时,针对事业单位撤销的不同形式,要求分别提交相应的资产清算材料:对于无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无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的情况下,采取简易注销登记,只需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但承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同步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来源: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严把“三关”强化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 思考和建议:开办资金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必不可少的登记事项,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建立健全开办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既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运行,又有利于推进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对开办资金的登记监管,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源头管控,明确开办资金认定依据、条件、原则和程序,确保开办资金安全合法。2.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年报公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管手段,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资金状况进行审核,全面了解事业单位职能运行情况。3.抓实反馈整改,对发现的按规定应变更未及时变更开办资金、开办资金为负数等情形,及时沟通反馈,加强跟踪指导,提高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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