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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乳山市实行“三项集成”模式 开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联动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3-11-17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编办 字号:[ ]

为扎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威海乳山市实行职责集成、力量集成、制度集成“三项集成”模式,着力解决权责不清、力量单一、制度弱化等问题,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实行“职责集成”,扎实筑牢综合行政执法“地基平台”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按照“部门联合拟订协作配合机制、分工梳理职责边界清单”原则,梳理形成涉及15个部门“9+X”领域393项行政处罚事项、11项行政强制事项和58项行政检查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作为监管、执法衔接的具体依据,做到职责衔接“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细化职责分工。对涉及多部门行政权力的462个事项,逐项明确部门监管、处罚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由10个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做到清单事项“一起查、查一次”。三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履行9大管理领域政策规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等职责,强化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行业整治等活动,解决“监管部门不履职、执法部门坐等案”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做到监管“全方位、全覆盖”。

二、实行“力量集成”,充分调动综合行政执法“精兵强将”

一是加强协调会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目前已联合住建、自然资源、城区街道等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议58次,解决小区内私搭乱建、圈占绿地、私开门窗、改变使用用途等问题92个。二是强化联动执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物业执法领域实行“一案两查”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技术检验与行政处罚“四责分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会同14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70余次,联合勘验312次,综合执法效能有效提高。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行政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数据信息、技术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部纳入共享范围,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系统、函件等方式及时抄送相关部门,目前已共享信息853条,确保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执法动态。

三、实行“制度集成”,用心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四梁八柱”

一是健全案件移送协作制度。明确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监督、农业、物业、户外广告等9大管理领域案件移送主体,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将案源线索和相关基本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二是完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将涉及职责划分事宜,按照先协商、后协调的程序解决,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的部门作为协商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协商会议纪要,未达成一致的书面提交市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会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请市司法局按程序协调解决。三是健全举报投诉信访机制。对来电、来访等投诉信访事项实行首受负责制,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12345”热线转办的部门予以处置,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或涉嫌违法的,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处理,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交接3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由最终受理部门进行最终答复。四是健全司法衔接协作机制。与司法、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建立法院庭审旁听机制,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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