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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三优政策”释放新型研发机构科创活力
发布时间:2024-01-29 09: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编办 字号:[ ]

威海市从登记管理、人才保障、平台引领三个维度,大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制度供给,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登记管理政策。紧扣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非营利规则,编印《政策问答》《管理制度政策汇编》,持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新型研发机构论证、登记、退出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同时,围绕机构设立宗旨和职责任务编制业务范围清单,细化科技研发、内部管理、对外服务等事项,进一步明晰“研发”业务边界;出台《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编办、科技、财政、审计、国资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证新型研发机构始终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求。

二是优化人才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人员编制,实施更加灵活的引才政策,支持依照市场化方式聘用研发人员。制定《威海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市级统筹编制400名,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支持企业机构平台与我市事业单位联合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三是优化平台引领政策。针对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培等难点,打造“1+4+N”创新平台体系,出台《关于支持“1+4+N”创新平台体系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将147家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创新人才集聚,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比如,聚焦海洋生物产业创新链开展的融链行动,组织山东大学威海工业技术研究院、吉林大学威海仿生研究院、中科乳山牡蛎研究院3家事业单位法人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进行点对点交流对接,促成8项意向合作,帮助企业有效破解技术、人才、资金等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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